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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713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8〕159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0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陕西省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陕交发〔2016〕4号),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考核各项基础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的有关城市公交企业通过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工作系统(网址:http://yb.motcats.com.cn)填报信息,并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本级职责范围内的数据核实、公示和统计汇总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月28日前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同时抄送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过国家“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管理系统”,对各市上报的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数量、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实际推广数量、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里程等信息认真统计、汇总,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于3月10日前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负责系统的数据维护和操作培训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申报数据的审查审核

(一)严格界定城市公交企业资格。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购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57号),纳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公交企业名录》。

(二)准确把握城市公交车辆填报范围。各地填报的公交车辆,应当是城市公交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5号)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程序依法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填报时以车辆上牌时间为准。对于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的新能源公交车,其车辆登记所有人应当是城市公交企业。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公交车辆基础数据和运营信息的审查审核责任。鼓励采取卫星定位装置等技术手段统计核实车辆运营里程。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韩雯,电话:02988869133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王乐,02987325923


附件:新増及更换公交车明细表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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